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,德国的诚信建设也面临着一些问题。
第一,价值观念多元问题。20世纪90年代以后,经历了由分裂到统一洗礼的德国,面临着国民价值观念重建的重要议题。通过十几年的努力,德国东西部人民的价值观念已日渐融合,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差异。同时,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给德国带来大量的外来人口,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德国社会多元价值观念体系的形成。不同的价值观念对诚信的道德认知是不同的,在利益的冲击下,德国社会中也存在少部分诚信观念薄弱的人群,甚或出现了一些背离诚信伦理要求的不良行为。
第二,制度执行问题。德国人有句俗话,“维他命B很重要”,这里的“B”所暗指的是德文单词Beziehung,即“关系”。由此不难看出,无论是在讲求人情义理的东方社会,还是在崇尚制度契约的西方社会,人际关系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。人际关系是干扰制度有效执行的因素之一,有时甚至会使制度发生异化。在具有较强规则意识的德国社会,并非完全没有凌驾于规则之外现象的发生,只是程度相对较低。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(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)最新数据显示,2012年德国的廉洁指数为79,在全球排名第13位(数值越低,表示腐败现象越严重;按照其统计,排名第1位的是丹麦,廉洁指数为90)。所以,在德国民众的声音中,仍然可以听到要求政府治理腐败的呼声。
第三,宗教公信问题。宗教公信一直以来是困扰西方社会的问题之一,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的宗教改革都与该问题有关。作为德国社会诚信建设的主要方式,宗教公信直接关系到其诚信建设的开展。近年来,虐童和性侵犯等宗教丑闻席卷整个基督教社会,德国、奥地利、爱尔兰等国家都有类似事件发生。在公众看来,教会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神的使者,理应是道德伦理的代表和象征。然而,宗教丑闻的出现大大削弱了其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地位,并进一步导致基督教伦理的信仰危机。
针对这些问题,德国社会从不同的角度寻找应对之道。一方面,通过继续完善制度体系进行制度建设和监管,尽可能降低社会失信行为的发生几率。在现实问题面前,制度总有一定的滞后性。德意志联邦及各州在行政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,所以,德意志联邦政府及各州在调研的基础上,根据实际情况,补充和完善现有制度体系,规范社会行为;在制度的执行上,限制处罚权的使用,仅授予秩序局、警察以及税务局等部门处罚权;针对执法诚信问题,出台《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的指导意见》,并在附则中详细分析了公务人员腐败的迹象和预兆,给予不同情况下具体的意见指导,力求保证制度执行的公正;另一方面,德国社会通过加强信仰建设,依靠宗教系统内部整改,重构社会信仰。